1.特别提示
欢迎阅读本协议,上海维赛特资讯公司(以下称“维赛特资讯”)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以下称“服务协议”)提供产品服务(以下称“产品”),为获得产品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同意接受并遵守服务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协议双方为维赛特资讯与用户。维赛特资讯有权根据需要不时的制定、修改本服务协议,如服务协议有任何变更,维赛特资讯将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产品发布的提示等方式通告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产品”。经修订的协议一经通告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成为本服务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产品”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您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维赛特资讯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全部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维赛特资讯咨询。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您点击了“确认注册”按钮并按照维赛特资讯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产品”用户,您的行为仍然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2.服务说明
维赛特资讯通过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产品服务,具体内容由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证券方面的资讯、行情、分析工具等信息服务项目。维赛特资讯在提供一定的免费服务项目的同时,会对另一些服务项目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维赛特资讯会在相关界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使用该项收费服务项目。 用户应当了解,维赛特资讯仅提供产品服务,除此之外与产品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有义务在申请产品服务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符合及时、准确的要求,并保证诸如电子信箱、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注册资料。 用户注册成功后,即成为“产品“的合法用户,用户有权利拥有自己的用户帐号及密码,并以自己的帐号使用“产品”。用户有保障自有用户名及密码的义务,如因用户自身保管不善造成密码盗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用户需自行承担。此外,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维赛特资讯。 用户同意在享用服务的同时愿意接受维赛特资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或其他类信息。 用户承诺在使用“产品”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维赛特资讯的权利和义务
维赛特资讯有义务保护用户隐私,维赛特资讯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非公开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a) 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b) 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c)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d) 维护维赛特资讯的合法权益。
维赛特资讯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产品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维赛特资讯应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维赛特资讯有义务提供产品的使用帮助,对用户使用产品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及时以系统提示、通告等方式作出回复。 维赛特资讯有权力在用户违反了服务协议时,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5.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用户同意,维赛特资讯在未向您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维赛特资讯认为用户已违反了服务协议、或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免费用户未以自己的帐号使用产品等)通过注销用户帐号的方式终止产品服务。同时维赛特资讯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免费产品服务或其任何部份。此外,用户同意,维赛特资讯不就终止服务而对用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对维赛特资讯的服务不满意、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不接受,可向维赛特资讯提出注销帐号,经维赛特资讯审核确认后注销该帐号,用户即解除了与维赛特资讯的服务协议关系。
6.产品所有权
维赛特资讯产品的内容包含:文字、图表、图片、软件等,其版权和所有权归维赛特资讯和作者共同所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因此,用户同意,不对这些内容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维赛特资讯(或相关权利人)事先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这些资料。
7.免责声明
维赛特资讯对因证券交易所、卫星传输线路、电信部门、电信运营商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等任何原因造成的信息传递异常情况所导致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有义务积极协助交易所、电信部门、网络服务提供商使之恢复正常。用户应始终避免并消除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信息遗漏、错误、丢失、延迟、中断等可能给维赛特资讯带来不利影响的因素,使其免受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不得因本协议关系而以上述缘由向维赛特资讯提出索赔。 由于地震、台风、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瘟疫、爆发性和流行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疫情、或因各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基础电信网络中断造成的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相关服务中断,维赛特资讯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但应及时通知服务中断原因,并积极加以解决。 用户同意,维赛特资讯向用户免费提供(或是向用户赠送)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维赛特资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同意,维赛特资讯向用户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如有涉及金融、证券的投资建议内容,仅供用户参考,用户据此入市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均由用户自身承担,与维赛特资讯无关。 维赛特资讯不保证在产品中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维赛特资讯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维赛特资讯不承担任何责任。
8.通告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9.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维赛特资讯及其他用户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协议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10.法律
本服务协议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维赛特资讯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所有管辖。如发生协议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
11.法律管辖
本服务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维赛特资讯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规定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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